脱脂LPA批准文号惹争议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中国品牌质量网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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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今年4月份开始,一种名为脱脂LPA的减肥产品凭借其宣称的神奇减肥效果,迅速风靡蓉城。 有细心的消费者却发现了这样一个问题:“我在脱脂LPA的包装上看到了卫食健字(1999)第0189号的批准文号,但其宣称是采用2005年美国研发的新技术,这是怎么回事呢?” 一个批准文号对应一个产品,为什么会出现2005年新产品使用1999年批准文号的问题? 读者质疑: LPA 就是美福乐? 根据脱脂LPA 包装上标示的批准文号“卫食健字(1999)第0189号”,在国家卫生部查询得知,该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名称是美福乐减肥美容片。1999年5月6日由北京华麟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申报批准,批准功能为减肥、美容(祛黄褐斑)。 根据脱脂LPA 外包装盒上的生产卫生许可证号:(京药)健食监字2005第S0091号,登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,结果显示: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为“北京华麟企业(集团)有限公司”,经营范围一栏则为生产经营美福乐减肥套盒保健食品。 而根据其广告批准文号“京食健广文第2006020014号”查询获知,其对应的产品名称为“美福乐减肥美容片”。 厂家解释: LPA 是美福乐的换代产品 针对对脱脂LPA 批准文号的疑问,工作人员说,脱脂LPA 是美福乐的换代产品,加入新的成分。而且该成分是从美国进口的,目前国内还不具备提取技术。 那么,脱脂LPA 在哪里生产呢?该工作人员答复说“在北京生产。” 权威说法: 新产品须重新报批 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名注册处了解到,2003年7月之后,保健食品的审批移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如果产品配方发生变化,那就应当属于另一种产品,须重新报批。按照规定,一个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种产品,那么新的产品就需要进行重新申报,才能获得新的批准文号。另外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由国家卫生部门批准的卫食健字产品,只是一种普通保健食品。但如果宣称有减肥、美容、祛斑的功效,则涉嫌夸大宣传。 四川省卫生厅法规处副处长钟新秋表示,现在市面上有品种众多的减肥产品,包括了减肥药品和减肥食品,有些商家利用普通消费者不理解减肥食品和减肥药品的区别,故意夸大宣传,误导消费者,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慎重。 与此同时,2006年5月份,辽宁省公告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,脱脂LPA榜上有名,没有在广告中标示产品经销公司或生产企业,也没有标示广告批准文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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